ABOUT US 关于我们
医院总部占地面积约5.7万平方米;金榜分部占地面积约2600平方米;厦禾分部占地面积约1548平方米。医院现有编制床位2500张,拥有教职员工30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专家近750名,硕士及博士850名,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108名,承担厦门大学医学院、福建医科大学、厦门医学院等多所医学院校临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也是厦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消化内科、心内科、大普外科(胃肠外科、普外科、肝胆胰外科、血管外科、乳腺外科、肿瘤微创与介入治疗科)。
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消化内科、肝胆胰外科、大普外科(胃肠外科、普外科、肝胆胰外科、血管外科、乳腺外科)、肾内科、康复医学科、皮肤科、中医科、神经内科、骨科(关节外科与运动医学科、脊柱外科、创伤骨科、手足与显微外科)、重症医学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护理、神经外科、胸外科。
序号 |
培训专业名称 |
2023年招录计划 |
1 |
内科 |
14 |
2 |
外科 |
13 |
3 |
外科 (神经外科方向) |
1 |
4 |
妇产科 |
4 |
5 |
儿科 |
4 |
6 |
急诊科 |
4 |
7 |
神经内科 |
2 |
8 |
皮肤科 |
4 |
9 |
麻醉科 |
8 |
10 |
放射科 |
1 |
11 |
超声医学科 |
6 |
12 |
核医学科 |
2 |
13 |
临床病理科 |
2 |
14 |
口腔全科 |
6 |
15 |
全科 |
4 |
合计 |
75 |
详见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网页地址:
http://220.160.53.27:18004/HomePublic/ArticleInfo?article_id=70087D75-4BE7-48BA-9513-E97A237F9B8A&viewName=ArticleInfoFJZP&title
● 落实国家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 社会保障
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我院委托第三方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已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委派人员,我院与本人签订住培协议,明确培训期间的权利义务,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对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培训期间(36个月)我院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我院承担单位缴纳部分,学员承担个人缴纳部分。
已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委派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社会保障由原单位负责缴纳。
● 明确待遇保障
1.“行业人”培训学员(社会人):
(1)国家财政补助3500元/月
(2)生活补助:
本科生:第一年2000元/月,第二年2200元/月,第三年2500元/月
硕士生:第一年2100元/月,第二年2300元/月,第三年2600元/月
博士生:第一年2200元/月,第二年2400元/月,第三年2700元/月
(3)按照本院标准给予发放相关的绩效奖金。
(4)提供免费住宿,未住宿者将提供交通补贴200元/月。
2.外单位选派学员:
(1)国家的财政补贴2000元/月(紧缺专业儿科、病理科、急诊科、妇产科、麻醉科、全科专业3500元/月)
(2)500元/月的生活补助
(3)按照本院标准给予发放相关的绩效奖金。
(4)提供免费住宿,未住宿者将提供交通补贴200元/月。
3.年度获评优秀学员可获得相应奖励。
● 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基地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开展培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培训基地保证教学培训质量,以及培训期间学员管床和诊疗数量、技能操作和手术种类及数量,培养学员临床思维及决策能力,以及独立且规范从事临床工作的能力。
● 本科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训需按照国家要求完成36个月轮转培训;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纳入住培者须严格执行国家培训计划,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培训基地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结合培训基地实际制定分层递进的培训计划。
● 在招录中弄虚作假的学员,取消本次报名、招录资格。
● 录取后未至培训基地医院报到者取消下一年度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资格。
● 除因调整培训专业退出培训的人员外,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人员3年内(从终止或退出培训之日起计算)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对培训期间发现培训对象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不认真培训学习、缺乏团队合作、违反医德医风等问题者,将进行谈话提醒其本人及委培单位,情节严重者劝退或开除。
● 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临床操作规定造成医疗事故的,按有关管理条例,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和并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培训,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201-209号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联系电话:0592-2292185
联系部门:医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