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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住培
报名截止: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广西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10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科教发〔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方案》(桂卫科教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部署,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现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是区内享有较高声誉的百年老院之一。始建于1914年,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医院已发展成为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的中心医院。作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经考核、面试后择优录取。培训期间医院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及一定的生活补助;培训完成经考核合格者将授予国家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培训结束后自行择业,也可择优留院工作。招收方案如下:

    一、医院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我院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
类、口腔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接受培训的人员。报名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社会学员: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限有资格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毕业生)、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届及历届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硕士和博士(包括7、8年制)。
    (2)单位委培学员: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限有资格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毕业生)、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届及历届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硕士和博士(包括7、8年制)。送培单位在编职工或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职工,培训结业须回送培单位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1.现役军人。2.处于培训期间的住培医师,包括因各种原因尚在延长培训期的住培医师。3.被住培基地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者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不满三年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科、儿科可享受紧缺专业倾斜性补贴,对于非定向委培的参加全科专业住培的学员,结业后择优招聘到我院全科医学科或医疗集团工作。

    三、招收数量及专业

    四、招收录取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3年4月17日-4月28日18:0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顺延,以主管部门最终通知时间为准),符合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要求的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下简称培训申请人)登录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平台(网址:http://gxzp.gxws.cn/)进行报名,每次可选择一个培训基地及该培训基地内不多于3个专业进行填报,为提高录取率,可以选择“服从调剂”。网络报名期间,我基地将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培训申请人资质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培训申请人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材料提交和招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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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材料提交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4月17日-4月28日。
    材料提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89号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教务部7号楼12楼1212,邮编:530022,电话:0771-2636170,收件人:岑登胜老师。
    材料提交方式:可邮寄,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到我院教务部。邮寄的请务必保证5月1日前寄达。
    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报名表:从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平台报名系统中打印,培训申请人手写签字,并在所在学校或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原件);
    2.个人简历;
    3.本科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应届生可毕业后补交);
    4.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可毕业后补交);
    7.单位介绍信(仅委培学员须提交);
    8.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者须提交两证复印件;
    9.符合减免培训时间条件,且有减免需求的学员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培训申请人填报信息时,应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漏、不全、失实,由培训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三)招收考核
    1.考核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6日(暂定,具体时间详见Q群通知)。
    2.考核地点: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暂定,具体地点详见Q群通知)。
    3.考核方式及内容:
    (1)理论考试:内容为“三基”知识,全部为单项选择题。
    (2)技能操作考核。
    (3)心理健康测评。
    (4)面试由各专业基地自行组织。
    (四)体检及录取
    医院根据考核结果和相关资料综合评分,择优拟录取,额满为止。未招满额的专业基地,根据培训申请人自愿服从的调剂培训方向,对其进行考核、重新调配、医院审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核查后,我院将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eb.nn1yy.com/)和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平台(网址:http://gxzp.gxws.cn/)公示拟录取名单,体检合格正式录取后按照规定时间报到(体检方案另行通知)。得到录取的学员不得再次参加自治区下一批次的招收考核。被录取的学员无故不按时报到的,按照违约退培处理。

    五、培训时间及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即36个月)。培训时间的减免、延长或退出培训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培训内容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执行,以提高规范的临床诊疗能力为重点,分专业实施。以住院医师为中心,聚焦六大核心胜任力,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在临床实践中学习。期间进行过程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
    所有学员在培训期间应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要求,服从我院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按期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医院组织的各项考核,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
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须填写提交《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延期申请表》,经我院同意后,方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顺延培训费用由学员自行承担)
如因学员个人原因要求终止、退出培训的,学员需提前30天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提交《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终止培训申请表》,协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后,方可正式解除协议;同时,退培学员须退还我院为学员支出的所有培训费用。

    六、培训证书发放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培训轮转过程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考试通过后颁发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文和《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4〕30号)文的相关精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七、培训保障及待遇

    (一)我院与所有学员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我院与社会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并对社会化学员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公积金(俗称五险一金,2020年后生育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因而,目前正式的提法应该四险一金);与委培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四险一金由住培学员人事关系所在的委培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缴纳。休假及病、事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学员人事档案统一放回生源地,由生源地档案管理机构代理,委培学员需按原单位的要求做好档案存放工作。
    (三)待遇发放:
    1.基本工资:
    (1)对已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对象,即委培学员,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按照原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我院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的部分由我院负责补齐。
    (2)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即订单全科)毕业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按照原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我院将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确认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参加住培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享受原单位工资水平情况的通知》桂卫科教发〔2019〕16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补齐学员订单全科基本工资。
    (3)社会学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标准参照我院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公积金,资金由我院负责保障。
    2.生活补贴:
所有学员均享受生活补贴,独立值班的学员可享受夜班补助,医院鼓励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员的贡献情况及考核情况额外发放一定的绩效。生活补贴是根据轮转科室考勤考核情况,由医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南一院〔2018〕70号文发放,目前发放的标准为:
    本科学历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学员生活补贴2000元/月,本科学历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且获得我院初级权限(处方权或报告权)的学员生活补贴250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学员生活补贴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且获得我院初级权限(处方权或报告权)的学员生活补贴3500元/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学员生活补贴4000元/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且获得我院初级权限(处方权或报告权)的学员生活补贴4500元/月。
    对于第一年未能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员,其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500元/月,第二年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员,其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00元/月;对于第三年仍未能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员,停发其生活补贴,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培手续。
    3.倾斜补助:
    顺应国家政策,对于全科、儿科专业的学员在待遇上按照政策增加倾斜性补贴1000元/月·人。(经费从自治区全科、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经费支出,不足部分从医院自筹经费支出)。
    4.住宿安排或补贴:医院根据床位情况,尽可能安排住宿(全科学员优先安排)。不愿意统一住宿或者无法安排住宿的住培学员,按照300元/月的标准发放住宿补贴。
    5.其他福利待遇:学员享受与职工同等的餐券补助10元/天,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加入医院工会并享受工会会员同等的各项福利待遇(委培学员在原单位加入工会,享受原单位的工会福利)。
    (四)医院鼓励并创造条件给住培学员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专业硕士学位的学习,学习费用自理。但培训期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者按恶意退培处理,3年内不得再参加培训。

    八、质量保障措施:

    医院按照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年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为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病床数、病例病种及技能操作等学习资源。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89号,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教务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7号楼12楼1210、1212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2636271、0771-2636170
    联系人:黄老师、岑老师
    报名者请加入住培招收答疑QQ群:80574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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