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专培”)制度试点总体安排和招收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6年专培招收简章介绍如下:
招收将严格遵照公开公平、自愿参加、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收专科:新生儿围产期医学专科3人
培训年限:3年
单位平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以下简称“浙大儿院”)成立于1951年,是浙江省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儿童医院,现有湖滨院区、滨江院区、莫干山院区,核定床位2500张,服务范围覆盖全省,辐射全国。
经过七十余年建设,医院的学科水平、临床能力及综合实力均处于全国前列,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始终位居儿童医院最高等级A级。医院是儿童少年健康与疾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首批儿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单位,拥有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12个省重点学科(群),另有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正在建设。是首届浙江省“十佳医院”、浙江省首批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
专科优势: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新生儿专科历史悠久,自1960年代起在儿内科中设立新生儿病室,1978年正式设立新生儿专科病房;目前共有床位200余张,其中监护床位50张,新生儿内科病区床位120张,新生儿外科病区床位30张,家庭陪护病房床位22张。年收治新生儿总数6000余人次。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NICU)于1983年在美国HOPE基金会支持下组建,是国内成立最早及规模最大的NICU之一。新生儿专科收治来自全省和周边省份的极低和超低出生体重儿、严重缺氧缺血性脑病和脑损伤、各种原因导致的呼吸衰竭和肺损伤、严重感染以及感染性休克、严重高胆红素血症、难治性心律失常、严重水电解质紊乱、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各类出生缺陷和先天畸形等危重症患儿;年收治危重疑难罕见疾病近2000人次。新生儿专业共拥有2名博士生导师,2名硕士生导师,13名主任医师,30余名医生和护士曾在海外接受培训或教育。1978年起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6年起即为博士点。至今已培养博士毕业生40余名。本专科至今已发表被SCI收录论文100多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十二五”支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30余项;自1980年代至今,已接收国内新生儿专科医护人员进修1000余人次。
本专科目前能开展新生儿危重症救治的所有诊疗技术,包括ECMO技术、NAVA机械通气技术、CRRT技术、肺动脉高压的综合治疗技术、极低出生体重儿肠内肠外营养支持技术、早产儿视网膜病筛查及激光治疗、缺氧缺血性脑病亚低温治疗、重症高胆红素血症的综合治疗、消化道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围术期管理、高危儿随访及康复治疗、感染早期的临床和实验室诊断及PICC技术,并开展呼吸功能检测、有创血压监测、床边超声心功能监测、24小时动态脑功能监测等诊疗技术,新生儿持续肺动脉高压存活率在90%以上,极低体重儿存活率97%以上,超低体重儿存活率85%以上。中心还配备了完善的监护抢救转运系统,各类无创辅助呼吸设备以及常频及高频呼吸机,脑功能监护仪、亚低温治疗仪、床旁0.35T低场磁共振检查仪等,负责全省及周边省份危重症新生儿的急救转运工作。
本专科呼吸支持技术在国内一直处于领先水平,是国内最早开展高频通气和NAVA机械通气技术、ECMO技术以及最早用NO吸入治疗新生儿持续肺动脉高压的中心;进行了大量新生儿呼吸衰竭、持续肺动脉高压的基础研究,制定了全国性的新生儿持续肺动脉高压的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对高胆红素血症开展全国性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初步制定了我国的黄疸干预指南;在全国范围推广危重新生儿救治技术;对新生儿感染及早期诊断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拥有新生儿感染早期诊断的技术专利。近几年,和新生儿外科团队一起救治了大量重症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短肠综合征、巨大脐膨出、腹裂、消化道畸形患儿,其中不乏被国内重要媒体广泛报道的重症病例。
招收对象(具备其中一项即可报名):
1.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取得儿科住培合格证书并自愿参加专培的临床医师。
2. 以往未参加过住培但已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医师,根据工作需要、取得单位同意后,可自愿申请参加专培,申报专科应与本人所在的临床工作岗位相符合。
报名办法:
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6日登陆“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网”(https://www.ccgme-cmda.cn/)点击首页中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栏,并在其中<基地招收简章查询>模块查看各地招收简章,并扫描界面浮窗中报名二维码登录“全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操作。
招录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9月6日
2.招收考核时间:2026年9月9日
理论考核时间: 2026年9月9日上午9:00-11:00
临床能力面试考核时间:2026年9月9日下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滨江院区临床技能中心)
待遇保障:
专培医师与委培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签订三方培训协议,在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基本工资关系不变,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其生活补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我院依据相关规定发放。基地对外单位派送专培医师和社会招收专培医师待遇包括国家补助、餐补、夜班补助等同本院专培医师。
联系方式:
教育办:王老师、洪老师
电话:0571-86670053 邮箱:chjyb1@zju.edu.cn
新生儿围产期医学专科:潘老师
电话:0571-86670750 邮箱:meilisuzhou@zj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