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端正,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
(二)形象气质佳,具有能够胜任临床护理工作的身心条件(体检及心理测评合格)。
(三)专业要求:护理、护理学
(四)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均可。往届毕业生:须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含合格证明),并承若在取得证书后及时交到护理部备案,否则不予录用。
(五)年龄要求:年龄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为:1998年6月22日以后出生,截至报名当天。
(六)身高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七)自愿以“培训学员”身份参加我院护士规范化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及相关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