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02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宁夏首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省级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宁夏省少数民族妇幼保健站,1991年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09年加挂宁夏儿童医院牌子,2022年更名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简称北大医院宁夏妇儿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医院传承“崇德 尚道 致和”院训,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宗旨。

现已建成国家级妇产科、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获批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医院;获批宁夏出生缺陷与罕见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自治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自治区母胎医学中心、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自治区妇产整体康复中心等。新生儿科获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产科获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婚前保健特色专科和国家孕前保健特色专科;儿科获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医院获评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女保健特色门诊建设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孕产妇MDT建设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产科亚专科建设单位。








医院占地面积约85亩,建筑面积11.82万㎡,批复床位800张。核定人员总量1000名,现有职工746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23人;硕士及以上学历132人;硕士生导师19人,博士生导师4人。获评“中国好医生”1人、“塞上名医”2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1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发领军人才1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9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4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E)类7人。近3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立项38项,发表SCI、中文期刊论文150篇,专利2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5项。现有3.0T磁共振成像系统、256排螺旋CT、聚焦超声治疗系统、数字血管X线机(DSA)、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电子胃肠镜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基因测序仪、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ECMO、CRRT等先进的医疗设备2000余台。

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来,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实行全面同质化管理,推动“国家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在医、教、研、管、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前相比,医院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四级手术人次同比增长91.08%、90.10%、304.76%。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283项,精准平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前沿技术79项。有效降低宁夏及周边患者就医外转率,使患者大病不出宁夏,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北京优质的医疗资源。

2025年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口支援工作正式启动,进一步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双向流动,不仅有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优秀师资驻宁带教住培医师,还建立住培医师“走出去”培训机制。目前,已有7名住院医师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完成为期6个月的系统培训,为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两院将进一步深化人才共育、资源共享,持续为宁夏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健康事业注入强劲动力,继续书写“健康宁夏”“健康中国”新篇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及《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文件提出:“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我院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1.日常培训中可参加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教学活动(临床思维课、小讲课等)。
2.培训期间择优选送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6-9个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享受优质教学资源。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6个月。新招收的培训学员于2026年8月份完成入院教育及入专业基地教育,从9月1日起开始计算培训时间,并作为享受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


学员入基地后享受的待遇有: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院绩效补助、就餐补助、紧缺专业补助、工会福利等,具体如下。
1.发放国家财政补助1667元/月/人。
2.发放自治区财政补助1000元/月/人。
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学员:我院与社会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期间(36个月),我院为社会学员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负担部分,个人负担部分按照缴费比例由学员个人承担。
对已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委派人员:我院与委培学员和委培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由原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1.社会学员根据绩效考核方案发放月度绩效:

2.本单位学员:本单位职工参加住培的,培训期间,全额发放国家补助,其他生活补助和待遇发放标准依据本单位人事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3.值班夜班绩效:所有住培学员发放标准与本院职工一致。
1.就餐:与本院职工享受同等就餐补助300元/月。
2.住宿:免费提供公寓楼住宿。
参加我院儿科、妇产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和委培学员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培训满一年后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发放紧缺专业补助2400元/年/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发放紧缺专业补助2000元/年/人。本单位学员不享受紧缺专业补助。
1.工会福利:与本院职工享受同等工会福利。
2.生日慰问:发放生日蛋糕卡(价值420元)。
3.健康体检:每年与本院职工享受同等免费体检一次(价值2000余元)。
4.免费发放夏(冬)季工作服、学习书籍、资料等。
社会学员三年培训合格后,医院根据学员医师资格考试、结业考试成绩及科室轮转考核情况,结合医院实际岗位需求,经考核后择优录取优秀培训学员留院工作。
住培学员在培训期间可报考同等学力研究生考试。


2026年拟面向全国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6人(第二批次),招收对象应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招收专业及名额如下: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招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人员。
(四)2025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进三级甲等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参加过住培的临床医师。
(五)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服从医院、科室的管理和安排。
3.具有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本科学历的应、往届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除满足上述报名基本条件外,已在医疗机构工作的报考人员,则需提供单位同意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证明。
1.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2.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不具备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
3.处于培训期间的住培医师,包括因各种原因尚在延长培训期的住培医师。
4.被住培基地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者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不满三年者。

采取个人报名和医疗单位委派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录取、公示报到等。
1.第二批次报名时间:6月8日0时-6月21日24 时。
2.志愿填报:考生一次只能填报一个培训基地、两个培训专业,其中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须按原单位要求填报培训基地和专业,即培训专业必须与从事专业相符。
3.报名须知:
(1)第二批次招收适用于第一批次未注册的考生(须完成网上注册后填报)和第一批次未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填报)。
(2)考生根据招生简章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www.nxzpgl.cn。
(3)专硕研究生不需要个人注册。
(4)需扫描上传的资料包括:1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医师执业证书(须上传国家卫生健康委盖章页面、个人信息页面)和经本人手签名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申请表(2026年)》电子版(图片清晰,无涂改痕迹)。
(5)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派意见,注明目前正在从事的专业和培训期间原单位工资情况。因未提供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6)应届本科毕业生,因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间晚于住培报名时间,可下载学信网的学籍证明,并提供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且须于报到前补交相关证书资料。报到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培训资格。
1.第二批次招收审核时间:2026年6月22日17时前。
2.审核方式:平台线上资格审核。
3.审核内容:审核材料为报考人员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的所有电子版证书,要求为JPG或PDF格式,图片清晰,无涂改痕迹。
4.资料提交:第二批次招收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务必于6月23日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申请表(2026年)》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委派人员需提供单位委派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送交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金凤区湖畔路127号,科研教学楼5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资格。
笔试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第二批次招收笔试时间为2026年6月27日(星期六)上午。请第二批次考生于6月24日-26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相关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与临床实践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报名信息另行通知。
录取采取笔试、面试和临床实践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临床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占20%。培训基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人员。对名额未招满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预录取学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第二批次招收预录取学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10日前。


(一)所有招收对象须严格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考试,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布的信息,收到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
(二)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及时向招生单位请假,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录取后不按要求报到或退培者(含个人主观原因退出、在培学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录取并就读),自终止培训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报名学员需保证所有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原因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或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


联系人:
富老师 15809512287
周老师 15709588712
邮箱:qfyzp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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