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专业、麻醉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往届毕业生(2021年或之前毕业生需取得医师资格证),入培前需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
医院概况
南方医科大学第十附属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始建于清光绪十四年,即公元1888年,是东莞市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总占地面积35.73万平方米,下辖2个院区、3个门诊部,开放床位3020张。全年门急诊量近358.64万人次,出院人次15.35万人,手术(含操作)总次数10.5万台次。
基地简介
医院是国家卫健委2014年批准的全国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地编码:347),开放22个专业基地,有三家协同单位,分别为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医院高度重视住培工作,有优秀的带教师资团队;有完整的管理架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采用信息化管理住培工作,重视过程管理,严抓培训质量。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和微创技能培训中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是全国第一批外科基础技能提升项目市级培训基地,中心布局合理,设备齐全,为各类培训及考核提供有效的场所和质量的保证。
研究平台
医院设置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研究中心包括了中心实验室、生物样本库、实验动物中心等科研平台以及东莞市肿瘤临床医学研究所、东莞市呼吸和重症医学研究所两个市属平台,目前有19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和2个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3年4月,粤港澳大湾区东莞市硼中子俘获治疗(BNCT)中心大楼正式落成使用,该大楼是全省首座BNCT治疗中心,也是“国之重器”散裂中子源首个直接转化的产业化项目。2023年医院获得各级科研立项17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7项立项(其中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
1.网络报名:
①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东莞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简历》,填写完毕保存至微信或电脑。
3.招录期间,所有的招录信息均在QQ群中公布,请报名参培的医师务必加入2024年东莞市人民医院住培招生群。
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医师资格考试内容,采取人机对话模式;
面试:分批次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批次理论考试及面试时间在7月22日至26日,具体时间安排请留意群通知。
理论考试为线上考试,面试采取线上及线下两种方式,可供考生自由选择,建议优先选择线下面试。
*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请留意后续通知,考生务必加入2024年住培招生QQ群,如因个人原因无接收到考试安排错过考试或无按要求参加考试,不设补考。
1.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医院将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在QQ群发布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如因个人提交资料不全或错误导致审核有误,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将取消录取);
2.招录:根据理论考试及面试的综合得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额满为止,会通过QQ发送招录通知;
3.招录确认:学员收到招录通知后,需在3天内对培训基地的招录结果做出“接受或放弃”,如没有回复视作放弃录取;
4.调剂:若第一志愿未获招录,将根据个人所填报的志愿进行调剂,并跟个人确认后招录;
5.录取:招录结束将在东莞市人民医院官网或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平台公布拟录取人员名单。
1.社会人:
2.外单位委托培养医师收入包括中央+市补助经费+夜班补贴;由委托培养单位发放工资福利、购买“五险一金”等;
3.报读本院全科、儿科、急诊三个专业的医师在原待遇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特殊专业津贴;
4.培训基地第一年提供住宿,按照培训基地标准缴纳住宿费及水、电、气等费用;如不住宿则每月发放住宿补贴500元。
1.社会人住培医师: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人事档案由个人委托生源地人才管理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自理;gh_225c5423472d
2.单位委托培养医师:由委托培养单位管理相关档案。
1.联系人
叶老师/周老师/潘老师(科教科)
2.联系电话
0769-28637211
3.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2楼科教科,邮政编码:523059
4.电子邮箱
dg2276@163.com
5.2024级东莞市人民医院住培招生群
QQ群号:738532753,招录期间所有的招录信息均在QQ群中公布,请报名参培的人员务必加入2024级东莞市人民医院住培招生群。
1.社会人住培医师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委托培养住培医师与医院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2.按广东省卫健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社会化培训人员结业后自行择业,择优留院或推荐就业。医院每年为当年结业住培医师与东莞市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大型招聘双选会。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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