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三医院是大庆地区唯一负责精神公共卫生社会工作和精神心理疾病诊疗,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有公立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国家级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记忆障碍防治中心(建设),全国强迫症诊疗建设基地,拥有国家药物试验机构和国家医疗器械试验机构。是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精神卫生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非行政隶属附属医院;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北京安定医院、湘雅二医院、华西医院,以及珠海市慢病中心和省内七所同类医院合作医院。现有省级重点专科1个,市级重点专科3个。gh_225c5423472d
医院始建于1968年,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编制床位550张,实际开放床位924张。设有精神医学部、心理医学部和临床教学部,设立5个精神亚专科,8个心理亚专科。目前开设9个精神科病区,7个心理科病区,以及睡眠医学中心、儿童自闭症康复中心、心理保健咨询科、心理体检科、精神康复科等业务科室,同时承担12320大庆市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援助热线任务。现有职工 602人,其中正高职称 92人,副高职称 43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8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人。
医院拥有“一个单位、两个机构、三个分部、四个基地”。“一个单位”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两个机构”即国家临床药物试验机构、国家医疗器械试验机构;“三个分部”即精神医学部、心理医学部、临床教学部;“四个基地”即世界卫生组织心理危机预防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大庆基地、国家级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湘雅二医院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精神疾病诊疗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附属基地、全国强迫症诊疗建设基地。是黑龙江省老年学会精神心理专委会主委单位,是大庆市心理卫生协会、大庆市精神科学会、大庆市医学会老年心理专委会、睡眠医学分会、儿童青少年心理保健教育分会、大庆市心理关爱志愿者协会、大庆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援助中心、大庆市妇女心理援助中心挂靠单位。
医院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放心满意示范医院、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老年精神关爱“十佳”集体、全国精神科医师星火燎原奖、全省精神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心理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标兵、全省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全省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医院建有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1924平方米。含教室2间、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电子阅览室及学员寝室。另建有多功能报告厅和学术报告厅,各临床科室均配有相关教学设备满足教学需求。建有常规图书馆及电子图书馆,馆藏图书19076余册。
医院自开展住培工作以来,先后招录三届住培学员共38人。现有住培师资34人,其中主任医师14人、副主任医师 7人、主治医师13人。医院注重内涵建设,强化过程管理,建立了以住院医师为中心,以培训职业胜任力为核心的全方位内容、全过程评价的管理模式,建立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
招收及考试的要求和流程参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充招收工作的通知》,全省执行统一考试考核安排,复试具体考核安排由培训基地另行通知。
培训对象类型
|
生活补助
(元/月)
|
社会保险(元/月)
|
个人缴纳
|
医院代缴
|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
|
3750
|
322.24
|
1160
|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
|
2083.33
|
由委派单位承担
|
(2)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入培后即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由培训基地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由我院自筹资金另行出资代缴,个人缴纳部分由培训基地在学员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
(3)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入培后,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学员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其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参照原单位标准)、住房公积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由委派单位承担;培训对象需提供原单位工资证明,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4)顺延培训期间和非首次入培学员不予发放相应补助。
2.绩效待遇:学员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前根据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本基地后,其绩效工资、夜班费等由轮转科室按照实际工作量全额发放。
3.餐饮待遇:在本院职工食堂就餐者享受与本院正式职工相同的10元/人/天的餐饮补贴。
4.住宿保障:为学员提供免费住宿。学员宿舍为4-6人间,宿舍楼内配有免费WIFI、全自动洗衣机、晾衣间、热水房、自习室等方便学员生活和学习。我基地培训学员在协同单位进行轮转时由我基地协同单位免费提供住宿。
5.其他待遇:院内图书馆、职工室内健身厅、篮球场、羽毛球场和乒乓球室等体育设施及场地免费向住培学员开放。
6.医院每年按照招聘计划优先在本基地的应届住培结业学员中择优录用留院工作。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国家、省有关“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要求,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7.学员在培训期间可享有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学术活动的参会机会;可免费参加我院承担的各类学术讲座或继续教育活动。
1.报名考生随时关注黑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http://hlj.byhjy.cn/),及时了解最新招考信息。
2.扫描以下微信二维码添加我院2024年住培招收联系人,后期将建立我院招收工作群,并在微信群内实时发布有关招考工作信息。
3.所有考生报名后添加我院招收联系人后须备注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络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国家及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文件报考要求,保证报考全部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自觉遵守招收考试纪律。住培学员入培前签订学员入培承诺书,对在报考资格中弄虚作假、招收考试中违纪者,经核实后将取消其本年度招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全省通报并计入考生考核诚信黑名单。
5.在培训过程中,关于住培学员的招收录取、过程管理、考试考核、奖惩措施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大庆市第三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管理细则》、《大庆市第三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制度》、《大庆市第三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日程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在线报名:2024年7月1日-7月7日
资格初审:2024年7月3日-7月10日
资格复审:2024年7月3日-7月11日
(二)考核、录取及调剂
打印准考证:2024年7月13日-7月15日
系统测试时间:2024年7月13日9:00-16:00
第一志愿初试时间:2024年7月15日9:00-10:00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2024年7月16日-7月17日(具体由培训基地安排)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2024年7月17日-7月18日
第二志愿报考时间:2024年7月20日-7月21日
第二志愿复试时间:2024年7月23日-7月24日(具体由培训基地安排)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2024年7月24日-7月25日
省卫生健康委调剂录取时间:2024年7月28日-7月29日
最终录取结果公布:2024年8月2日
录取结果查询:各批次及最终录取结果均可登录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查询。
培训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8日
(三)入培时间
岗前培训时间:2024年8月15日-8月31日(不少于2周);进入轮转时间:2024年9月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